股票几倍杠杆 海优新材: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观点网讯:7月15日股票几倍杠杆,房地产板块在开盘初期表现不佳,世联行、我爱我家、珠江股份、特发服务、华夏幸福等多家公司股价跌幅超过4%,中天服务和特发服务也紧随其后出现下跌。

7月15日上午,工业母机板块震荡走低,创益通跌超7%,中国西电、恒而达涨超6%,盘古智能、科力尔、华东数控等下跌。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2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 号)文件批复,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 额为 694,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截至 2022 年 6 月 发行费用 2,602,830.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397,169.81 元,上述 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2]350Z0004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 1.5 亿平          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合计                94,071.37     69,139.72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优威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